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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7-01-09 11:18 查看: 398 次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
 
      高考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临床实习、上机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受湖北省考试院的委托,承担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和系统委托开考的主考专业、自学考试全日制脱产助学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为了使我校实践性环节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专科段“综合英语(二)”理论课程合格者,方可报考口语,听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段“高级英语”理论课程合格者,方可报考口译与听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其它专业应考者在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二、报名时间和考核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各时间一般为一年二次,即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各一次。英语类专业的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安排在每年理论课程考试后一周的星期五报名,星期六专科考核,星期日本科段考核,具体时间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考核地点均设在我校有关办学学院。
      全日制脱产助学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由办学学院提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商定后,报考生名单软盘,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未经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同意举行的任何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成绩均为无效成绩。
      三、组织实施
      学校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办学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各办学学院应成立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由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教师和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
      实践性环节中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是考核考生通过多年学习后,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选题、撰写、送(寄)导师评阅。返回考生修改,然后答辩的程度进行。答辩后,由答辩工作小组在考生毕业答辩评审意见表中写出评语,并按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级评分制给出成绩。
      四、处罚
     1、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2、参加考核工作的教师及有关人员在考核中如不坚持考核标准,有徇私舞弊或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以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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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汉大学自考网   2017-01-09    浏览398次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
 
      高考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临床实习、上机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受湖北省考试院的委托,承担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和系统委托开考的主考专业、自学考试全日制脱产助学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为了使我校实践性环节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专科段“综合英语(二)”理论课程合格者,方可报考口语,听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段“高级英语”理论课程合格者,方可报考口译与听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其它专业应考者在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二、报名时间和考核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各时间一般为一年二次,即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各一次。英语类专业的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安排在每年理论课程考试后一周的星期五报名,星期六专科考核,星期日本科段考核,具体时间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考核地点均设在我校有关办学学院。
      全日制脱产助学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由办学学院提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商定后,报考生名单软盘,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未经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同意举行的任何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成绩均为无效成绩。
      三、组织实施
      学校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办学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各办学学院应成立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由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教师和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
      实践性环节中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是考核考生通过多年学习后,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选题、撰写、送(寄)导师评阅。返回考生修改,然后答辩的程度进行。答辩后,由答辩工作小组在考生毕业答辩评审意见表中写出评语,并按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级评分制给出成绩。
      四、处罚
     1、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2、参加考核工作的教师及有关人员在考核中如不坚持考核标准,有徇私舞弊或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以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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